法制網記者黃輝 法制網通訊員鄒徵優 付曉宇
  今天(12月15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終審裁定:准許廣東星外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星外星公司)撤回上訴。經調解,星外星公司獲得了7200元的音像製品侵權賠償。
  在江西高院的二審法庭上,被控侵權人九江市某百貨有限公司稱,自2013年3月以來,九江市某百貨公司及其下屬兩個門店因銷售CD音像製品,被兩家發行公司9次在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害發行權訴訟。由於超市沒有專業的版權工作人員,辨別CD等音像產品真假能力較弱,連續遭遇如此版權官司,百貨公司及其下屬兩家門店(以下統稱超市)只好將所有音像製品全部下架,關閉音像製品專櫃,註銷音像製品經營範圍。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夏天,星外星公司和上海聲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派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超市購買了《Amel 你在看我麽 張惠妹 全新專輯》《獨一無二 羅志祥》《齊秦 新歌+精選》《跨時代 周傑倫》《完美新世界》等含有侵權作品的光盤,上述購物行為由公證機構進行了保全證據公證。
  此後,超市陸續收到法院傳票,方知自己銷售的音像製品侵害他人發行權,出於對版權的尊重,超市在2013年11月之前與上海聲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的5件案件全面和解,同時就部分版權歸屬明確的音像製品與星外星公司和解2件案件。
  2014年5月9日,星外星公司與超市就有爭議的音像製品賠償訴訟在九江中院如期開庭審理,2014年8月29日九江中院宣告星外星公司依法享有《張惠妹/你在看我嗎》專輯的發行權及追究相關侵權行為的權利,判決超市賠償星外星公司1000元。
  星外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以判決賠償數額過低提起上訴。2014年12月5日,二審法庭辯論終結後,各方當事人同意庭後調解。在江西高院法官的努力下,最終將案外有爭議的作品一併納入和解,由超市賠償星外星公司7200元,雙方不再有其他爭議。
  記者手記:因版權瑕疵,超市的所有音像製品全部下架,關閉音像製品專櫃,註銷音像製品經營範圍。該系列案件給我們帶來的思考:一方面是被告商家知錯即改,尊重知識產權的行為值得尊敬;同時也提醒銷售音像製品商家,須有版權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方能最大程度地減少版權摩擦。但也需要從另一個角度反思,在唱片或磁帶等物理媒介逐漸淡出傳播的時代,本案著作權人是否存在過度維權,逼得商家“用腳投票”,導致著作權人和銷售商家“兩敗俱傷”。其實,著作權人在扼住銷售者侵權行為的同時,更需要與銷售者聯手打擊盜版源頭,才是根絕盜版之策。
  法制網南昌12月15日電  (原標題:九江一超市連續遭遇版權官司CD全部下架撤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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