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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書吃飯的發票用於科研經費報銷,算不算犯罪?做出重大貢獻的優秀人才涉及腐敗,可否“網開一面”?
  省檢察院剖析高校職務犯罪案件,過去5年裡——
  浙江高校52名廳處級幹部落馬
  基建成腐敗重災區,科研經費使用易觸礁
  □通訊員 阮家驊 本報記者 陳洋根
  五年內浙江高校52名廳處級幹部落馬

  基建領域成高校職務犯罪“重災區”
  來自省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3年,我省檢察機關共查處高等院校職務犯罪案件76人。
  從檢察機關掌握的數據上看,高校職務犯罪案件占比雖然不高,但是腐敗多髮狀態明顯,涉及到我省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杭州師範大學、浙江師範大學、浙江樹人大學、浙江傳媒學院、紹興文理學院、嘉興學院等20多所大學、學院。被查處人員中大部分是學校領導和中層負責人,其中包括了浙江理工大學黨委書記白某、杭州師範大學副校長謝某等廳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45人。
  顧雪飛副檢察長分析說,相比交通、建設、企業等行業系統腐敗案件,目前高校腐敗也出現了案發領域、環節集中的現象,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建設、科研經費管理、招生錄取等環節,因為這些環節往往是高校權力較為集中的部門,而且缺少必要監督制約機制。
  在上述環節中,基建領域又是其中的“重災區”,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占比達到60%以上。這與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高校擴大辦學規模有一定關聯。全省各地院校擴建、遷建、建設新校園的情況極其普遍,由於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監督不到位,這成為少數腐敗分子違法犯罪、損公肥私的可乘之機。
  例如原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酈某受賄案就是一個典型,酈某長期分管或主管學校工程建設工作,他利用主管學校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包工頭葉某、石某等人在承建相關大樓的招投標、工程款結算、日常管理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賄賂63萬餘元。
  買書吃飯的發票用於科研經費報銷

  算不算犯罪?
  顧雪飛提到國家近些年不斷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科研院所科研項目數量不斷增長,課題經費也迅速增加,科研經費今非昔比,動輒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科研經費管理十分容易出問題而又容易被人忽視。
  顧雪飛說,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原院長、教授陳英旭貪污案就涉及到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問題。陳英旭是我國環境科學領域的專家,利用作為某國家專項課題總負責人的便利,他採取開具虛假髮票、虛列支出、利用虛假合同、編製虛假賬目等手段,套取並侵吞科研經費共計945萬餘元。
  對於科研經費的正常使用與貪污、挪用公款罪的界限問題,顧雪飛重點進行了分析。顧雪飛說,不少高校同志反映,科研經費申請難,申請到手後使用更難,稍有不慎還容易觸及到法律的底線。
  正常的發票報銷與貪污、挪用的界限在哪裡?對於這些問題,顧雪飛分析說,從檢察機關辦案的實踐看通常有三個把握的標準:
  一是看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或非法占用科研經費的目的。
  二是看當事人是否採取了一些非法的手段來貪污、挪用公款。比如是否採用了虛假的發票報銷、是否採取編造虛假合同、編製虛假賬目的手段來轉移、套取科研經費等。
  三是貪污、挪用的數額和情節。
  做出重大貢獻的優秀人才
  是不是要“網開一面”?
  顧雪飛提到,一些人認為,專家學者在某個領域取得重大成果,對社會發展有著重大貢獻,紀委或檢察機關不可能因為腐敗問題就查處一個優秀人才。
  前段時間,全國最年輕的工程院院士李寧因涉嫌貪污巨額科研經費被調查,在李寧被查前,各種消息早已滿天飛,有的人說李寧有“院士”頭銜,在基因技術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不可能被查處。
  然而李寧被查的現實已經給出明確回答。顧雪飛說,專家學者在某個領域取得重大成果,對社會發展有著重大貢獻,一旦涉及腐敗,紀委或檢察機關還是會查處的,而且這類案件一經發現,後果極其嚴重:國家有限的科研資源被浪費了,科研人員自身觸犯法律,國家寶貴的科研人才也遭受巨大損失。
(原標題:浙江高校52名廳處級幹部落馬基建成腐敗重災區,科研經費使用易觸礁)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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