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鹽城11月18日電 (谷華 袁祥梅)江蘇射陽縣26名工人被人鼓動出國打工,辦理的簽證均是旅游簽證,且護照被組織者收走,後經警方營救才得以回國。18日,記者從射陽法院瞭解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錢某、郭某分別受到刑罰。
  2013年2月,江蘇泰州人錢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射陽籍民工郭某,並通過郭某以高收入為誘惑召集了顧某等20餘名工人準備赴蒙古國打工,並簽訂合同收取定金。由於被召集的工人中部分工人沒有申領過出國護照,錢某又授意郭某先後幫助或指導16名工人以赴韓國、美國等地旅游的事由到射陽縣公安局辦理了出國護照。
  同年6月,錢某組織26名工人前往北京首都機場,按照錢某的吩咐,郭某收取了工人的護照,並讓工人們在飛機場等候,等待赴蒙古國的簽證。後因蒙古國簽證無法辦理,錢某又通過北京某旅游公司聯繫辦理俄羅斯旅游簽證,同時聯繫俄羅斯的接頭人,準備組織工人赴俄羅斯打工。
  旅游簽證辦好後,錢某先後兩批次組織工人從北京首都機場乘飛機至俄羅斯安大會養豬場打工。不料,在那裡工人人身自由被限制,無薪酬被迫勞動,在其中一個工地上勞動的18名射陽籍工人集體逃到附近山上。國內的家人得知他們的情況後,迅速向公安機關求助。
  據瞭解,射陽縣公安局專門成立滯留人員營救工作組,梳理務工人員信息及時上報、核對,不間斷地與滯留務工人員保持通話,並與駐俄羅斯大使館研究聯合解救方案。經警方確認並勸說,滯留務工人員、駐俄羅斯使館工作人員及俄羅斯方雇主三方進行會談達成回國協議,隨後分三批次返回國內。
  工人回國後,射陽縣公安局對這起組織偷越國(邊)境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郭某、錢某先後被抓獲歸案,並於今年1月份被批捕。
  11月18日,記者從射陽法院瞭解到,錢某、郭某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完)  (原標題:26名農民工被騙出國勞務成“黑工” 組織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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