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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小學踩踏事故處理7責任人事故原因:過道體育教學用海綿墊絆倒學生
  27日下午,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相關部門就明通小學“9·26”踩踏事故舉行新聞通報會稱,7名相關責任人被停職或免職。
  26日下午,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學發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學生6人死亡、26人受傷。
  昆明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王敏俊通報,經查,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長王堅、盤龍區政府副區長陸佳,在校園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嚴重失職等問題。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昆明市教育局分管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的副局長王堅、盤龍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陸佳停職檢查。
  昆明市盤龍區紀委書記李壽志通報,盤龍區委研究決定,給予盤龍區教育局局長李謙、盤龍區拓東街道辦事處分管安全生產的副主任石玉、明通小學校長李嵐停職檢查;免去盤龍區教育局分管校園安全工作的李章副局長職務、免去盤龍區明通小學分管校園安全工作的楊霖副校長職務。
  據介紹,待事故相關情況進一步調查清楚後,對此次事故的相關責任人,違反黨政紀的,按照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
  調查
  海綿墊絆倒學生
  初步查明,9月25日下午,明通小學體育老師將兩塊體育教學使用的海綿墊靠牆放置於學生午休宿舍樓一樓單元過道處。26日14時,學校起床鈴拉響後,一、二年級午休學生起床後返回各班教室上課,學生在下樓過程中,一塊海綿墊平倒於一樓過道,先期下樓的學生在通過海綿墊時發生跌倒,後續下樓的大量學生繼續向前擁擠造成相互疊加擠壓。  (原標題:昆明小學踩踏事故處理7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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