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通報第二批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據新華社北京電 (記者鄒偉、陳菲)繼今年2月首次集中公佈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之後,中央政法委昨日再次公開通報12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中央政法委表示,將進一步嚴明紀律作風,嚴格執法辦案要求,以鐵的紀律建設過硬隊伍,以優良作風樹立政法隊伍良好形象。全體政法幹警要帶頭遵紀守法,嚴格執法辦案,自覺接受監督,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
  部分案例:
  涉嫌濫用職權、受賄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原副庭長趙洪印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2009年以來,趙洪印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周口市城市信用社申請執行某商務酒店一案中,涉嫌受賄25萬元;執行判決超越職權,濫用財產保全措施,造成企業停業6個月;擅自使用扣押車輛。目前,趙洪印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包庇縱容交通違章
  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五大隊一中隊原中隊長樊剛、原副指導員馬明受賄案:2009年至2012年,樊剛、馬明在高速公路執法工作中,包庇縱容交通違章行為,分別多次收受過往貨車駕駛員現金共6.04萬元、5.99萬元。目前,樊剛、馬明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受賄+不正當獲益
  甘肅省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郭仲德受賄案:2005年8月以來,郭仲德在任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73.8萬元、斯巴魯森林人牌越野車一輛;與他人合伙辦企業,共獲取不正當收益765.55萬元;以借為名占用他人資金18萬元、占用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專案獎金2萬元。目前,郭仲德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為嫌犯傳遞信息致翻供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四大隊原隊長張樂群受賄案:2012年,張樂群幫助在押犯罪嫌疑人陳龍、袁長生傳遞信息,並收受他人現金5萬元,致使陳龍在辦案人員提審時翻供。目前,張樂群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包庇縱容開設賭場
  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三伏潭派出所原教導員何新生、原副所長李池等涉嫌受賄案:2008年至2012年,何新生、李池等人,涉嫌多次收取犯罪嫌疑人所送財物,共計10萬餘元,對轄區內存在長期開設賭場的行為包庇縱容。目前,何新生、李池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標題:為嫌犯傳遞信息致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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